菏澤信息港多出鮮活生動的報道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整治工作進入第三階段,禁行區域擴大到北至北外環(不含)、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
2019年1月1日起
全城區全時段禁止超標電動車行駛
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12月10日,菏澤交警提前謀劃部署,認真籌備第三階段超標電動三輪、四輪車整治工作,在昆明路220路口、昆明路中華路口、昆明路曹州路口、昆明路八一路口、昆明路黃河路口、昆明路大學路口禁行區域方向設置宣傳標牌。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查處措施
違反禁行規定不聽勸導、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時段、區域駕駛上述整治范圍內的三、四輪電動車進入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具體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款進行查處;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利用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違規從事客運市場經營的,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67條第二款規定,予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接受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處置。
電動三輪車無證駕駛的,處以200元罰款;電動四輪車無證駕駛的,處以500元罰款。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無號牌上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駕駛證的,扣12分。
菏澤信息港訊息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和擾亂信訪、辦公及社會秩序等行為,依法嚴厲打擊。